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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

发布时间:2018-04-24  |  【打印】 【关闭

201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
(一)报考资格
1. 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报考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报考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 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 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      全日制研究生;
2.      兼读制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包含计划内全日制研究生和计划外全日制研究生,其中拟招收计划内全日制研究生具体人数根据报考情况确定。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1. 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2. 报名地点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电话:(010)68945819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电话:(020)38627813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电话:(00852)28936355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卢丽萍    电话:(00853)28345403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3.      报名方法
报名时考生须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4)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大学本科或硕士阶段成绩单;
(6)教授推荐函;
(7)体格检查报告;
(8)报考费(报名费的收取,请考生到报名点咨询。)。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地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2014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生简章详见: http://admission.gucas.ac.cn/home/detail/51973f52-2bb2-480b-869d-580e8a0ae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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