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科应生所字29号文件《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财务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针对《土壤浸提液中NO3-15N、NH4-15N同位素分析测定》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股权出让、分红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单位:元 |
||
项目名称: |
土壤浸提液中NO3-15N、NH4-15N同位素分析测定 |
|
完成日期: |
2024.12.1 |
|
转移转化金额: |
28505.52 |
|
完成日期: |
2024.12.1 |
|
转移转化净收入: |
65550 |
|
提取绩效奖励: |
26220 |
|
杨佳丽 |
20000 |
|
图影 |
6220 |
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异议期。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公示信息的真实性、水平、创新性及影响评价等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并实名形式向本单位提出。
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签署法定代表人姓名,并写明联系人地址、电话和电子信箱。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异议,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电话和电子信箱。
凡表明真实身份、如实提出异议意见、提供必要证明材料的异议为有效异议。我们将对异议受理截止期前受理的有效异议进行核实处理,对异议提出者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方式:
1.纪检组 联系人:胡志斌
监督电话:024-83970304
2.财务资产处 联系人:李生贺
监督电话:024-83970321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