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院正在开展工作人员兼职规范专项工作,所内工作人员有因科技成果转化或非科技成果转化在职创办企业等情况,现将具体政策及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国家和院有关规定,科研人员应聚焦主责主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在保证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才能在职创办企业。
2、根据国家和院有关规定,工作人员应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在职创办企业,非科技成果转化不能投资参股、入股。若存在此类情况的,需以股权转让、清算等方式退出,清理规范。如未上报未清理,一经查出,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从严处理。
3、对于不符合在职创办企业情况的工作人员,请于10月17日中午前上交工作人员在职创办企业台账(附件1)至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夏溦,邮箱:xiawei@iae.ac.cn,联系电话:024-839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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